规格:每支装0.13g(含丹参多酚酸100mg)
国药准字Z20110011
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瘀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舌强言謇,偏身麻木等。
静脉滴注。一次1支(100mg),临用前,先以适量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再用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稀释,一日1次。用药期间需严格控制滴速,不高于每分钟40滴。疗程14天。
1、过敏反应: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局部皮疹、红斑、瘙痒或皮肤潮红、面红、出汗等,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停药观察。
2、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眼胀、头胀、头痛、头晕等症状。
3、544例患者中有1例用药后出现自觉全身发热,但体温未见升高。
4、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肝功能(ALT)、心肌酶(CK、CK-MB)等指标升高。
5、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血压的波动(降低或升高)。
1、对本品或丹参类药物有过敏史或严重不良反应史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丹参多酚酸。
本品为注射剂。
1、哮喘病史、肺功能不全者慎用。
2、用药前应认真检查配制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现象时不能使用。
3、药品的稀释应严格按要求配制,不得改变稀释溶液种类、用量和稀释浓度,配药后立即使用。
4、本品尚无与其它注射剂混合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止与其他注射剂混合滴注;本品尚无与其它药物联合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谨慎联合用药。
5、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剂量、给药速度、用量疗程使用,不宜过快滴注以及超剂量、超疗程用药。
6、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用药结束后应该在医疗机构至少观察30分钟。
7、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者应立即停药并及时进行抗过敏治疗。
8、合并心、肝、肾等严重疾病者慎用。
9、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10、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肝功能(ALT等)、肾功能(BUN、SCr)、心电图、心肌酶(CK、CK-MB)等。
11、本品不宜与含藜芦的药品同用。
12、本品临床试验患者的年龄为30岁到70岁,尚未在孕妇、哺乳妇女、儿童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进行过临床试验,因此,在孕妇、哺乳妇女、儿童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无法确定。不建议在上述人群中使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