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
国药准字H20050829
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肠胃营养,为接受肠外营养的病人提供谷氨酰胺。
1、规格20g的本品每瓶用100ml注射用水溶解,规格10g的本品每瓶用50ml注射用水溶解后,再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然后与载体溶液一起输注。溶解后的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应与至少五体积的载体溶液混合(例如:20g的本品用100ml注射用水溶解后应该加入至少500ml载体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3.5%。
2、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肠外营养每天供给氨基酸的最大剂量为2g/kg体重。通过本品供给的丙氨酸和谷氨酰胺量应计算在内,通过本品供给的氨基酸量不应超过全部氨基酸供给量的20%。
3、每日剂量:0.3-0.4g的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kg体重(例如:70kg体重病人每日需20—28g本品)。
4、每日最大剂量:0.4g/kg体重。
5、加入载体溶液时,用量的调整:当氨基酸需要量为1.5g/kg体重/天时,其中1.2g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3g氨基酸由注射用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提供。
6、当氨基酸需要量为2g/kg体重/天时,采用1.6g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4g氨基酸由注射用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提供。
7、输注速度依载体溶液而定,但不应超过0.1g氨基酸/kg体重/小时。
8、本品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三周。
正确使用时,尚未发现不良反应。
丙氨酰谷氨酰胺不能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ml/分钟)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病人。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氨酰谷氨酰胺。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1、使用时应监测病人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和酸碱平衡。
2、对于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
3、将本品加入载体溶液时,必须保证它们具有可配伍性、保证混合过程是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溶液完全混匀。
4、不要将其它药物加入混匀后的溶液中。
5、本品中加入其他成分后,不能再贮藏。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的临床资料不足,故这类病人不推荐使用本品。
7、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临床资料不足,故这类病人不推荐使用本品。
8、老年用药:可以使用。
9、药物过量:当本品输入速度过快时,将出现寒颤,恶心,呕吐,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药。
丙氨酰谷氨酰胺可在体内分解为谷氨酰胺和丙氨酸的特性使经由肠外营养输液补充谷氨酰胺成为可能。双肽分解释放出的氨基酸作为营养物质各自储存在身体的相应部位并随机体的需要进行代谢。对许多病症应用肠外营养支持时,病人均可能出现体内谷氨酰氨的耗减,而注射用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的输注可阻止这一症状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