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5mg(以亚叶酸计)
国药准字H20020575
上海裕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2.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
3.由叶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
4.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时,用于治疗晚期结肠癌、直肠癌。
1.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一般采用的剂量为5-15mg(1/3~1片),口服每6-8小时一次,连续2日。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控制甲氨蝶呤血药浓度在5×10-8mol/L以下。
2.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每日口服剂量5-15mg(1/3~1片),视中毒情况而定。
3.用于巨幼细胞贫血,每日口服15mg(1片)。
4.与氟尿嘧啶合用时,口服20-30mg/m2体表面积,在氟尿嘧啶用药半小时后口服。
很少见,偶见皮疹、荨麻疹或哮喘等过敏反应。
禁用于恶性贫血或维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贫血。
本品主要成份为亚叶酸钙。其化学名称为: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氢-4-氧代-6-碟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谷氨酸钙盐五水合物。
分子式:C20H21CaN7O7·5H2O
本品为黄白色或类白色片。
1.初次使用本品,应在有经验医师指导下用药。
2.本品不宜与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同时使用,以免影响后者的治疗作用。应于大剂量使用甲氨蝶呤24-48小时后应用本品。
3.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毒”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
4.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测:
(1)治疗前测肌酐清除率;
(2)应用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和应用时间;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
(3)应用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如用药后24小时血清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提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
(4)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测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
本品为四氢叶酸的甲酰衍生物。主要用于高剂量甲氨蝶呤等叶酸拮抗剂的解救。甲氨蝶呤的主要作用是与二氢叶酸还原酶结合,阻断二氢叶酸转变为四氢叶酸,从而抑制DNA的合成。本品进入人体内后,通过四氢叶酸还原酶转变为四氢叶酸,能有效地对抗甲氨蝶呤引起的毒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