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g
国药准字H11021047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用于蛔虫病、蛲虫病。
口服。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4粒,2岁以上儿童单纯蛲虫、单纯轻度蛔虫感染2粒,顿服
1.可见恶心、呕吐、腹泻、口干、乏力、发热、皮疹或头痛,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治疗蛔虫病时,偶见口吐蛔虫的现象。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2岁以下小儿禁用。
2.严重肝、肾、心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禁用。
本品每粒含阿苯达唑0.1克。辅料为:淀粉。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1.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
2.蛋白尿、化脓性或弥漫性皮炎、各种急性传染病以及癫痫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