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g
国药准字H20083389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解救铅、汞、砷、镍、铜等金属中毒。对铅中毒疗效较好。可用于治疗肝豆状核变性。
1、成人口服1次0.5g(2粒),一日3次,连用3日为1个疗程,停药4天再用;或每次0.5g(2粒),每日2次,隔日服药,共10日,停药5日再用。一般2-3个疗程即可。
2、儿童每次口服10mg/kg或350mg/m2,每8小时1次,连用5日,然后改为每12小时1次,连用2周,共19日为一疗程。
成人和儿童的常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食欲丧失、稀便等胃肠道反应。偶见皮疹(约4%成人),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6%-10%)。偶见中性粒细胞减少。
严重肝功能障碍和妊娠妇女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二巯丁二酸。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有类似蒜的特臭。
1、治疗时应监测血铅浓度。因治疗后血铅浓度降低,但有些人再次接触铅和治疗时,血铅反而升高。此外,经短时治疗后,可引起血铅反跳性升高,这是因铅从骨中游离出来,重新分布的结果。所以应反复用药,才能保证疗效。
2、肝病慎用,治疗时每周监测血清氨基转移酶。
3、每周监测全部血细胞计数,发现有中性粒细胞减少时停药。
4、监测尿铅的排出。
5、对一些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和镰状细胞性贫血儿童用本品治疗无效。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可致胎鼠基因畸变和胎鼠毒性。妊娠妇女禁用。
7、儿童用药:儿童肾小管易受铅损害,影响药物经肾排出,儿童应慎用或适当减少用量。
8、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本品为口服有效的重金属解毒药。作用机制为,分子中的2个活性巯基能夺取已与组织中酶系统结合的金属,形成稳定的水溶性螯合物由尿中排出,使含有巯基的酶恢复活性,解除重金属引起的中毒症状。
2、本品可特异性的与铅结合,减少铅从胃肠道吸收和滞留。降低血铅浓度,但短时间用药后,易使铅从骨中游离出来重新再分布,引起血铅反跳性升高,故应视情况多疗程用药。本品也可与汞、砷等形成螯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