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ml:10mg(以C45H54N4O8计)
国药准字H19990278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本品只能静脉给药。单药治疗:推荐剂量为每周25~30 mg/m2。联合化疗:依照所用方案选用剂量和给药时间,一般25~30 mg/m2。药物必须溶于生理盐水(125ml),于短时间内(15~20分钟)静脉输入,然后静滴大量生理盐水冲洗静脉。
1.血液学毒性
1.1粒细胞减少
1.2贫血常见,但多为中度
2.神经毒性
2.1外周神经毒性:一般限于深腱反射消失,感觉异常少见。长期用药可出现下肢无力。
2.2植物神经毒性:主要表现为小肠麻痹引起的便秘。麻痹性肠梗阻罕见。
3.胃肠道毒性
3.1便秘
3.2恶心呕吐常见,程度较轻
4.呼吸道毒性
4.1与其它长春花生物碱相似。本品可引起呼吸困难和支气管痉挛。这些反应可于注药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发生。
4.2可见有中度进行性脱发和下颌痛。
5.静脉用药外渗可引起局部皮肤红肿甚至坏死。
6.偶见有心律失常、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和脱发发生。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酒石酸长春瑞滨。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
1.治疗必须在严密的血液学监测下进行,每次用药前均须检查外周血象。
2.当粒细胞减少时(<2000/mm3),应停药至血象恢复正常。
3.肝功能不全时应减少用药剂量。
4.肾功能不全时,应慎重用药。
5.治疗操作时谨防药物污染眼球,药物在一定压力下喷射入眼时可导致角膜溃疡。
6.在进行包括肝脏的放疗时,忌用本品。
7.本品必须严格地经静脉给药。静注药外漏可引起局部皮肤反应,甚至出现坏死,一旦外漏,应立即停注,局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