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ml:0.5g
国药准字H53021287
昆明市宇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品用于治疗脑型疟疾和其他严重的恶性疟。
1、成人用量:按体重5-10mg/kg(最高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500ml中静脉滴注,4小时滴完,12小时后重复1次,病情好转后改口服。
2、小儿用量:剂量同成人,按体重5-10mg/kg(最高量500mg)。
1、本品每日用量超过1g或连用较久,常致金鸡纳反应,此与水杨酸反应大致相似,有耳鸣、头痛、恶心、呕吐,视力听力减退等症状,严重者产生暂时性耳聋,停药后常可恢复。
2、24小时内剂量大于4g时,可直接损害神经组织并收缩视网膜血管,出现视野缩小、复视、弱视等。
3、大剂量中毒时,除上述反应加重外,还可抑制心肌、扩张外周血管而致血压骤降、呼吸变慢变浅、发热、烦燥、谵妄等,多死于呼吸麻痹。
4、少数病人对奎宁高度敏感,小量即可引起严重金鸡纳反应。
5、少数恶性疟患者使用小量奎宁可发生急性溶血(黑尿热)致死。
6、奎宁还可以引起皮疹、瘙痒、哮喘等;
7、静脉滴注应密切观察血压变化。
孕妇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二盐酸奎宁。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1、对于哮喘、心房纤颤及其他严重心脏疾患、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和妇女月经期均应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奎宁可干扰17-羟类固醇的测定。
3、静脉推注易致休克,所以严禁静脉推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奎宁有催产作用,本品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及中枢神经系统、四肢的先天损伤。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奎宁致死量约8g。
1、奎宁是喹啉类衍生物,能与疟原虫的DNA结合,形成复合物,抑制DNA的复制和RNA的转录,从而抑制原虫的蛋白合成,作用较氯喹为弱。另外,奎宁能降低疟原虫氧耗量,抑制疟原虫内的磷酸化酶而干扰其糖代谢。
2、奎宁也引起疟色素凝集,但发展缓慢,很少形成大团块,并常伴随着细胞死亡。电子显微镜观察,可见原虫的核和外膜肿胀,并有小空泡,血细胞颗粒在小空泡内聚合,此与氯喹的色素凝集有所不同。在血液中,一定浓度的奎宁可导致被寄生红细胞早熟破裂,从而阻止裂殖体成熟。
3、本品对红外期无效,长疗程可根治恶性疟,但对恶性疟的配子体亦无直接作用,故不能中断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