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瓶(支)含狂犬病抗体应不低于400IU。
国药准字S10820085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品用于配合狂犬病疫苗对被疯动物严重咬伤如头、脸、颈部或多部位咬伤者进行预防注射。被疯动物咬伤后注射愈早愈好。咬后48小时内注射本品,可减少发病率。对已有狂犬病症状的患者,注射本品无效。
1、用法:受伤部位应先进行处理。若伤口曾用其他化学药品处理过时,应冲洗干净。先在受伤部位进行浸润注射,余下的血清进行肌内注射。(头部咬伤可注射于颈背部肌肉)。
2、用量:注射量均按体重计算,每1kg体重注射40IU(特别严重可酌情增至80-100IU),在1-2日内分次注射,注射完毕后开始注射狂犬病疫苗。亦可同时注射狂犬病疫苗。
1、过敏休克:可在注射中或注射后数分钟至数十分钟内突然发生。患者突然表现沉郁或烦躁、脸色苍白或潮红、胸闷或气喘、出冷汗、恶心或腹痛、脉搏细速、血压下降、重者神志昏迷虚脱,如不及时抢救可以迅速死亡。轻者注射肾上腺素后即可缓解;重者需输液输氧,使用升压药维持血压,并使用抗过敏药物及肾上皮质腺素等进行抢救。
2、血清病:主要症状为荨麻疹、发热、淋巴结肿大、局部浮肿,偶有蛋白尿、呕吐、关节痛,注射部位可出现红斑、瘙痒及水肿。一般系在注射后7-14天发病,称为延缓型。亦有在注射后2-4天发病,称为加速型。对血清病应对症疗法,可使用钙剂或抗组织胺药物,一般数日至十数日即可痊愈。
过敏试验为阳性反应者慎用,详见脱敏注射法。
本品系狂犬病病毒固定毒免疫马所得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纯化制得的液体抗狂犬病毒免疫球蛋白。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久置后可析出少量能摇散的沉淀。
1、制品混浊、有摇不散的沉淀、异物或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过期失效者均不能使用。安瓿打开后应一次用完。
2、每次注射须保存详细记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注射次数、上次注射后的反应情况、本次过敏试验结果及注射后反应情况、所用抗血清的生产单位名称及批号等。
3、使用抗血清须特别注意防止过敏反应。注射前必须做过敏试验并详细询问既往过敏史。凡本人及直系亲属曾有支气管哮喘、枯草热、湿疹或血管神经性水肿等病史,或对某种物质过敏,或本人过去曾注射马血清制剂者,均须特别提防过敏反应的发生。
(1)过敏试验:用氯化钠注射液将抗血清稀释10倍(0.1ml抗血清加0.9ml氯化钠注射液),在前掌侧皮内注射0.05ml,观察30分钟。注射部位无明显反应者,即为阴性,可在严密观察下直接注射抗血清。如注射部位出现皮丘增大、红肿、浸润,特别是形似伪足或有痒感者,为阳性反应,必须用脱敏进行注射。如注射局部反应特别严重或伴有全身症状,如荨麻疹、鼻咽刺痒、喷嚏等,为强阳性反应,则应采用脱敏注射,并做好抢救准备,一旦发生过敏休克,立即抢救。无过敏史者或过敏反应阴性者,也并非没有发生过敏休克的可能。为慎重起见,可先注射小量于皮下进行试验,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再将全量注射于皮下或肌内。
(2)脱敏注射法:在一般情况下,可用氯化钠注射液将抗血清稀释10倍,分小量数次作皮下注射,每次注射后观察20-30分钟。第1次可注射1ml,观察无紫绀、气喘或显着呼吸短促、脉搏加速时,即可注射第2次2ml,如注射量达到4ml仍无反应,可缓慢地将全量注入。
4、门诊病人注射抗毒素后,须观察30分钟始方可离开。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儿童用药:按体重计算,每1Kg体重注射40IU。
7、老年用药:按体重计算,每1Kg体重注射40IU。
8、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品具有特异性中和狂犬病毒的作用,可用于狂犬病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