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30mg
国药准字H20030357
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
1、用于卵巢癌的一线化疗及以后卵巢转移性癌的治疗、作为一线化疗,本品也可以与顺铂联合应用。
2、用于曾用过含阿霉素标准化疗的乳腺癌患者的后续治疗或复发患者的治疗。
3、可与顺铂联合用于不能手术或放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化疗。
1、常用剂量为135-175mg/m2,使用前先向瓶内加入10ml5%葡萄糖溶液,置专用振荡器(振荡频率20Hz,振幅:X轴方向7mm、Y轴方向7mm、Z轴方向4mm)上振摇5分钟,待完全溶解后,注入250-500ml5%葡萄糖溶液中,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液器静脉滴注3小时。
2、为预防紫杉醇可能发生的过敏反应,在使用本品前30分钟,请进行以下预处理:静脉注射地塞米松5-10mg;肌肉注射苯海拉明50mg;静脉注射西米替丁300mg。
1、过敏反应:表现为潮红、皮疹、呼吸困难、低血压及心动过速,如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治疗,曾发生过敏的患者不宜再次使用本品。
2、骨髓抑制:为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少见,一般发生在用药后8-10日。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率为47%,严重的血小板降低发生率为5%,贫血较常见。
3、神经毒性: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为62%,最常见的表现为轻度麻木和感觉异常,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率为6%。
4、心血管毒性:可有低血压和无症状的短时间心动过缓,肌肉关节疼痛,发生率为55%,发生于四肢关节,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呈剂量依赖性。
5、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和黏膜炎发生率分别为59%,43%和39%,一般为轻和中度。
6、肝脏毒性:为ALT,AST和AKP升高。
7、脱发:发生率为80%。
8、局部反应:输注药物的静脉和药物外渗局部的炎症。
1、紫杉醇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中性粒细胞低于1500个/mm3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紫杉醇。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块状物,微有卵磷脂腥味。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外周血象和肝功能。
2、用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和稀释,不可用生理盐水或其他溶液,以免发生脂质体聚集。本品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后,在室温(25℃)和室内灯光下24小时内稳定。
3、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4、本品在运输期间允许-10-8℃累计时间不大于72小时,8-15℃累计时间不大于24小时。
本品为细胞毒类抗肿瘤药,可促进微管双聚体装配并阻止其解聚,也可导致整个细胞周期微管的排列异常和细胞分裂期间微管星状体的产生,从而阻碍细胞分裂,抑制肿瘤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