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μg
国药准字H20067903
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
1.改善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和抗维生素D佝偻病,骨软化症患者因维生素D代谢异常的症状。如:低血症,抽搐,骨疼及骨损害。 2.骨质疏松症。
口服。 根据患者血清钙浓度,在严密监测下调整给药剂量。
1、慢性肾功能不全及骨质疏松症:成人每日一次,每次0.5-1.0Oug(2-4粒)。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2、甲状腺功能低下及其它维生素D代谢异常疾病:成人每日一次,每次1.0-1.0Oug(4-16粒)。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3、小儿用药:每日一次。骨质疏松口服剂量为0.01-0.03ug/kg体重,其他疾病口服剂量为0.05-1.0Oug/kg体重,根据疾病、症状适当增减。
1.严重的不良反应(频度不明)。
(1)急性肾衰:因出现过伴有血清钙上升的急性肾衰,故应定期观察血清钙值及肾功能,发现异常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措施。
(2)肝功能异常、黄疸:因出现过伴有AST(GOT)、ALT(GPT)、AL-P值上升的肝功能异常及黄疸,故应认真观察,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妥善处理。
2.其它不良反应(频度不明)。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便秘、胃痛、呕吐、腹部腹痛、胃部不适、消化不良、口内异样感、口渴等。
(2)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重、失眠、焦躁、倦怠无力、眩晕、麻木、嗜睡、记忆力减退、耳鸣、听力下降、背痛、肩痛、下肢重、胸痛等。
(3)循环系统:轻度血压上升、心悸。
(4)肝脏:GOT、GPT、LDH、3-GTP上升。
(5)肾脏:BUN,肌酐值上升,(肾功能降低时)肾结石。
(6)皮肤:瘙痒、皮疹、热感。
(7)眼:结膜出血。
(8)骨:关节周围钙化(骨化形成)。
(9)其它:声哑、浮肿。
1.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
2.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该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
本品为红色透明胶丸,内含淡黄色或黄色油状液体。
1.为防止过量给药,使用本品时应定期测定血清钙浓度,调整剂量以不超过血清钙正常水平为限。
2.出现高钙血症,应立即停药,直至血清钙水平降低至正常值后,再减量开始服药。
3.高磷血症患者服药时,应与磷酸结合剂合用,以使血清鳞水平下降。
4.正在服用抗血凝剂、抗癫痫药、抗酸铝剂、含镁或含钙制剂、噻嗪类利尿剂、洋地黄糖甙药物的患者,请遵医嘱使用本品。
阿法骨化醇在肝脏被迅速转化成1,25-二羟基维生素D3,后者为维生素D3的代谢物,起到调节钙和磷酸盐代谢的作用。由于这一转化过程很迅速,故阿法骨化醇的临床效应与1,25-二羟基维生素D3基本一致。其主要作用是通过提高体内血循环中1,25-二羟基维生素D3水平,从而增加钙、磷酸盐的肠道吸收,促进骨矿化,降低血浆甲状旁腺激素水平,同时减少骨钙消溶,最终缓解骨和肌肉疼痛以及改善与绝经、衰老和内分泌变化引起的肠道钙吸收障碍所导致的骨质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