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N/A
国药准字Z32021149
大有药业扬州有限公司
滋补肝肾,润肺明目。用于头目眩晕,虚损久咳。
口服,一次9~15克,一日2次。
外感发热者忌服。
1.糖尿病患者慎用。2.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3.本品应餐后服用。4.服用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加重者,应到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