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
国药准字H32020345
江苏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青光眼,对各种类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时的短期控制是一种有效的降低眼压的辅助药物。
2、开角型(慢性单纯性)青光眼,如用药物不能控制眼压,并用本品治疗可使其中大部分病例的眼压得到控制,做为术前短期辅助药物。
3、闭角型青光眼急性期应用本品降压后,原则上应根据房角及眼压描记情况选择适宜的抗青光眼手术。
4、抗青光眼及某些内眼手术前降低眼压。抗青光眼术后眼压控制不满意者,仍可应用本品控制眼压。
5、继发性青光眼也可用本品降低眼压。
成人常用量:
1、开角型青光眼:口服首量一次1片,一日l-3次。维持量应根据病人对药物的反应决定,尽量使用较小的剂量使眼压得到控制,一般一次1片,一日2次,就可使眼压控制在正常范围。
2、继发性青光眼和手术前降眼压:口服一次1片,每4-8小时1次,一般每日2-3次。
3、急性病例:首次药量加倍给2片,以后用0.5-1片维持量,每日2-3次。
1、一般用药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四肢麻木及刺痛感。
(2)全身不适症候群:疲劳、体重减轻、困倦抑郁、嗜睡、性欲减低等。
(3)胃肠道反应:金属样味觉、恶心、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腹泻。
(4)肾脏反应:多尿、夜尿、肾及泌尿道结石等。
(6)可出现暂时性近视,也可发生磺胺样皮疹,剥脱性皮炎。
2、少见的副作用:
(1)电解质紊乱:代谢性酸中毒、低钾血症,补充碳酸氢钠及钾盐有可能减轻症状。
(2)听力减退。
(3)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是造血系统障碍:急性溶血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嗜伊红细胞增多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肾功能衰竭。
3、长期用药可加重低钾血症、低钠血症、电解质紊乱及代谢性酸中毒等症状。由于血钾下降可减弱本品的降眼压作用。对肾结石病人,本品可诱发或加重病情,如出现肾绞痛和血尿应立即停药。
肝、肾功能不全致低钠血症、低钾血症、高氯性酸中毒,肾上腺衰竭及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阿狄森病),肝昏迷。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酰唑胺。
本品为白色片。
1、询问病人有否磺胺过敏史,不能耐受磺胺类药物或其他磺胺衍生物利尿药的患者,也不能耐受本品。
2、与食物同服可减少胃肠道反应。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因本品可增高血糖及尿糖浓度,故糖尿病患者应慎用。
(2)酸中毒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对诊断的干扰:
(1)尿17-羟类固醇测定,因干扰Glenn-Nelson法的吸收,可产生假阳性结果。
(2)尿蛋白测定,由于尿碱化,可造成如溴酚蓝试验等一些假阳性结果。
(3)血氨浓度、血清胆红素、尿胆素元浓度都可以增高。
(4)血糖浓度、尿糖浓度均可增高,非糖尿病者不受影响。
(5)血浆氯化物的浓度可以增高,血清钾的浓度可以降低。
5、随访检查:急性青光眼及青光眼急性发作时,每日应测眼压,慢性期应定期测量眼压,并定期检查视力、视野。眼压控制后应根据青光眼类型、前房角改变及眼压描记情况,调整用药剂量及选择适宜的抗青光眼手术。需延期施行抗青光眼手术的病人,较长期使用本品,除应加服钾盐外,在治疗前还需有24小时有眼压、视力、视野、血压、血象及尿常规等记录,以便在治疗过程中评价疗效及发现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根据病情调整药量。
6、某些不能耐受乙酰唑胺不良反应或久服无效者,可改用其他碳酸酐酶抑制剂,如双氯非那胺。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证实应用高于成人剂量10倍的乙酰唑胺对啮齿类动物胎仔有较高的致畸发病率,因此必需考虑其利弊。已有报告指出将要分娩的和妊娠期的妇女不宜使用,尤其是妊娠的前3个月内。哺乳妇女确需使用本品应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抗青光眼,每日2-3次,每次按体重口服5-10mg/kg,或每日按体表面积口服300-900mg/m2,分2-3次服用。
9、药物过量:尚未有患者服用过量致急性毒性反应的报道。
本品为碳酸酐酶抑制剂,能抑制房水生成,降低眼压。房水流出易度则不改变。乙酰唑胺能抑制睫状体上皮碳酸酐酶的活性,从而减少房水生成(50%-60%),使眼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