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50ml:12.5g
国药准字H20023522
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本品用于治疗代谢性酸中毒。治疗轻至中度代谢性酸中毒,以口服为宜。重度代谢性酸中毒则应静脉滴注,如严重肾脏病、循环衰竭、心肺复苏、体外循环及严重的原发性乳酸性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
2、碱化尿液。用于尿酸性肾结石的预防,减少磺胺等药物的肾毒性,及急性溶血防止血红蛋白沉积在肾小管。
3、作为制酸药,治疗胃酸过多引起的症状。
4、静脉滴注对某些药物中毒有非特异性的治疗作用,如巴比妥类、水杨酸类药物及甲醇等中毒。但本品禁用于吞食强酸中毒时的洗胃,因本品与强酸反应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导致急性胃扩张甚至胃破裂。
1、代谢性酸中毒,静脉滴注。所需剂量按下式计算:补碱量(mmol)=(-2.3-实际测得的BE值)×0.25×体重(kg),或补碱量(mmol)=正常的CO2CP-实际测得的CO2CP(mmol)×0.25×体重(kg)。除非体内丢失碳酸氢盐,一般先给计算剂量的1/3-1/2,4-8小时内滴注完毕。心肺复苏抢救时,首次1mmol/kg,以后根据血气分析结果调整用量(每1g碳酸氢钠相当于12mmol碳酸氢根)。
2、静脉用药还应注意下列问题:
(1)静脉应用的浓度范围为1.5%(等渗)至8.4%。
(2)应从小剂量开始,根据血中pH值、碳酸氢根浓度变化决定追加剂量。
(3)短时间大量静脉输注可致严重碱中毒、低钾血症、低钙血症。当用量超过每分钟10ml高渗溶液时可导致高钠血症、脑脊液压力下降甚至颅内出血,此新生儿及2岁以下小儿更易发生。故以5%溶液输注时,速度不能超过每分钟8mmol钠。但在心肺复苏时因存在致命的酸中毒,应快速静脉输注。
3、碱化尿液,成人:口服首次4g,以后每4小时1-2g。静脉滴注,2-5mmol/kg,4-8小时内滴注完毕。小儿:口服,每日按体重1-10mmol/kg。
1、大量注射时可出现心律失常、肌肉痉挛、疼痛、异常疲倦虚弱等,主要由于代谢性碱中毒引起低钾血症所致。
2、剂量偏大或存在肾功能不全时,可出现水肿、精神症状、肌肉疼痛或抽搐、呼吸减慢、口内异味、异常疲倦虚弱等。主要由代谢性碱中毒所致。
3、长期应用时可引起尿频、尿急、持续性头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异常疲倦虚弱等。
尚不明确。
本品主要成份为碳酸氢钠。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1、对诊断的干扰:对胃酸分泌试验或血、尿pH测定结果有明显影响。
2、下列情况慎用:
(1)少尿或无尿,因能增加钠负荷。
(2)钠潴留并有水肿时,如肝硬化,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3)原发性高血压,因钠负荷增加可能加重病情。
3、下列情况不作静脉内用药:
(1)代谢性或呼吸性碱中毒。
(2)因呕吐或持续胃肠负压吸引导致大量氯丢失,而极有可能发生代谢性碱中毒。
(3)低钙血症时,因本品引起碱中毒可加重低钙血症表现。
4、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如瓶内有异物,颜色改变,请勿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长期或大量应用可致代谢性碱中毒,并且钠负荷过高引起水肿等,孕妇应慎用。
(2)本品可经乳汁分泌,但对婴儿的影响尚无有关资料。
6、儿童用药:治疗酸中毒,参考成人剂量。心肺复苏抢救时,首次静注按体重1mmol/kg,以后根据血气分析结果调整用量。
7、老人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用药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治疗代谢性酸中毒,本品使血浆内碳酸根浓度升高,中和氢离子,从而纠正酸中毒。
2、碱化尿液,由于尿液中碳酸根浓度增加后pH值升高,使尿酸、磺胺类药物与血红蛋白等不易在尿中形成结晶或聚集。
3、制酸,口服能迅速中和或缓冲胃酸,而不直接影响胃酸分泌。因而胃内pH迅速升高缓解高胃酸引起的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