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20mg
国药准字H20120093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本品用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患者,包括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和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PCI)的患者,以降低死亡或新发生心肌梗死的联合终点发生率。
2、用于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PCI)的患者,包括进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的患者,以降低死亡、新发生心肌梗死或需要紧急介入治疗的联合终点发生率。
1、对于肾功能正常的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推荐的剂量是在诊断后及早快速静脉推注180μg/kg,继之持续静脉滴注每分钟2.0μg/kg,直至出院或开始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治疗总时程可达72h。如患者在用本品时准备接受经皮冠状动脉介人术(PC1),则静脉滴注应持续至出院或PCI术后18-24h(以短者为准),治疗总时程可达96h。
2、肌酐清除率<50ml/min但不依赖透析的肾功能不全的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推荐的剂量是诊断后及早快速静脉推注180μg/kg,继之立即持续静脉滴注每分钟1.0μg/kg。
3、与肝素合用以维持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治疗期间aPTT值50-70s,PCI期间目标ACT值200-300s。PCI术后不建议使用肝素。肝素的推荐剂量为体重≥70kg者,5000U,快速静脉注射,继后1000U/h静脉滴注;体重<70kg者,60U/kg,快速静脉注射,继后12U/(h·kg)静脉滴注。
主要为出血、低血压、过敏反应,主要是本品在与肝素和阿司匹林联合用药时出现的,包括脑出血、胃肠道出血和肺部出血。还可能出现致死性出血、急性重度血小板减少和免疫介导的血小板减少。
?1、有出血体质史,或给药前30天内有异常活动性出血。
2、未能良好控制的严重高血压(收缩压>20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3、给药前6周内曾接受较大的外科手术。
4、有出血性卒中史或给药前30天内卒中史。
5、当前或计划使用其它胃肠外用GPⅡb/Ⅲa抑制剂。
6、依赖肾脏透析者。
7、已知对本品的任何成份过敏者。
本品主要成分为依替巴肽。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1、出血是本品最常见的并发症是使用本品引起的主要出血事件,大部分出现于心导管术的动脉介入位点、胃肠道或泌尿生殖道。在行PCI的患者应给予特殊护理,以使出血风险最小化。如果压迫无法控制出血,则应该立即停止滴注本品和合并给药的肝素。
2、急性重度血小板减少症或血小板计数减少至<100×109/L的患者应该停用本品和肝素(普通群素或低分子量肝素)治疗。对这些患者应该持续监测患者的血小板计数,评估药物依赖性抗体的存在并给予适当的处理。尚无本品在血小板计数<100×109/L患者中的临床应用经验。如果低血小板计数患者使用本品治疗,则应该对其血小板计数进行密切监测。
3、在行PCI术患者中,本品与动脉管入口部位主要和次要出血的增加有关,PC术后不鼓励使用肝素。在滴注本品时鼓励及早移除鞘管,建议在移除动脉鞘管前,停用肝素3-4h并且达到aPTT<45s或ACT<150s目标值,出院前应停用肝素和本品,并且鞘管入口部位止血达到至少2-4h。
4、本品治疗期间应尽量减少动脉和静脉穿刺肌内注射,使用导尿管、气管插管和鼻饲管,建立静脉通路时应避免选择不可压迫部位,如锁骨下静脉或颈静脉。
5、滴注本品注射液前,进行下列实验室检查以确认有无既已存在的凝血功能异常:红细胞压积或血红蛋白、血小板计数、血清肌酐、凝血酶原时间(PT)、aPTT。在行PC术的患者,应测定ACT。
6、aPTT目标值应维持于50-70s间,除非预备行PCI术。在应用肝素治疗的患者中,应密切监测aPTT以使出血风险最小化。
本品可抑制血小板聚集,其作用机制为阻止血浆纤维蛋白原、血管性假血友病因子(vWF)和其他黏附分子与活化的血小板GPnb/Ⅲa受体位点结合。静脉给药,本品抑制血小板聚集的作用呈剂量依赖性和浓度依赖性。滴注停止后,因为本品从血小板上的很快解离,对血小板聚集的抑制作用即可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