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40mg*14粒
国药准字H20050041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口服。 1.成人:一次40mg-80mg(1-2粒),一日一次。服用时间不受饮食影响。 2.轻或中度肾功能不良的病人,以及老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用量不应超过40mg(1粒)/日。对于儿童: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
腹泻和血管性水肿。大多为轻微的和暂时的,一般不需停止治疗。其发生与剂量无相关性。
1.对患有胆汁梗阻性疾病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
替米沙坦。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粉末。
1.本品使用过量时若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应进行支持性治疗,本品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 2.本品可能会增加抗高血压药物的降压作用。 3.与某些药物合用时应监测血清锂水平。 4.轻至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调整本品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剂量不应超过每日40 mg。 5.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本品。 6.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替米沙坦是一种特异性血管紧张素Ⅱ受体(ATⅠ型)拮抗剂。替米沙坦替代血管紧张素Ⅱ受体与ATⅠ受体亚型(已知的血管紧张素Ⅱ作用位点)高亲和性结合。替米沙坦在ATⅠ受体位点无任何部位激动剂效应,替米沙坦选择性与ATⅠ受体结合,该结合作用持久。替米沙坦对其他受体(包括AT2和其它特征更少的AT受体)无亲和力。上述其它受体的功能尚未可知,由于替米沙坦导致血管紧张素Ⅱ水平增高,从而可能引起的受体过度刺激效应亦不可知。替米沙坦不抑制人体血浆肾素,亦不阻断离子通道。替米沙坦不抑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Ⅱ,该酶亦可降解缓激肽作用增强导致的不良反应。在人体给予80mg替米沙坦几乎可完全抑制血管紧张素Ⅱ引起的血压升高。抑制效应持续24小时,在48小时仍可测到。首剂替米沙坦后3小时内降压效应逐渐明显。在治疗开始后4周可获得最大降压效果,并可在长期治疗中维持。替米沙坦治疗如突然中断,数天后血压逐渐恢复到治疗前水平,而不出现反弹性高血压。在直接比较两种高血压药物的临床试验研究中,替米沙坦治疗组的患者干咳发生率显著低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