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5mg(以乌拉地尔计)
国药准字H20051889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治疗高血压危象(如血压急剧升高),重度和极重度高血压,以及难治性高血压。用于控制围手术期高血压。
1、静脉注射:缓慢静注10-50mg,监测血压变化,降压效果应在5分钟内即可显示。若效果不够满意,可重复用药。
2、持续静脉点滴或用输液泵:本品在静脉注射后,为了维持其降压效果,可持续静脉点滴。液体按下述方法配制:通常将250mg乌拉地尔加入到合适的液体中,如生理盐水、5%或10%的葡萄糖、5%的果糖或右旋糖酐40加0.9%的氯化钠溶液中,如使用输液泵维持剂量,可加入100mg乌拉地尔,再用上述液体稀释到50ml。
3、静脉输液的最大药物浓度为每毫升4mg乌拉地尔。
4、输入速度根据病人的血压酌情调整。推荐初始速度为每分钟2mg,维持速度为9mg/h。(若将250mg乌拉地尔溶解在500ml液体中,则1mg乌拉地尔相当于44滴或2.2ml输入液)。静脉点滴或用输液泵输入应当在静脉注射后使用,以维持血压稳定。
5、血压下降的程度由前15分钟内输入的药物剂量决定,然后用低剂量维持。疗程一般不超过7天。
1、使用本品后,病人可能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出汗、烦燥、乏力、心悸、心律不齐、上胸部压迫感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其原因多为血压降得太快所致,通常在数分钟内即可消失,病人无需停药。
2、过敏反应少见(如骚痒,皮肤发红,皮疹等)。
3、极个别病例在口服本药时出现血小板计数减少,但血清免疫学研究尚未证实其因果关系。
1、禁用于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
2、主动脉峡部狭窄或动静脉分流的患者禁用(肾透析时的分流除外)。
3、哺乳期妇女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乌拉地尔。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
1、如果本品不是最先使用的降压药,那么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间隔充分的时间。使先服用的其他降压药显示效应,必要时应适当减少本品的剂量。
2、血压骤然下降可能引起心动过缓甚至心脏停搏。
3、使用本品疗程一般不超过7天。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禁用。对于孕妇,仅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本药。目前尚无资料说明本品在妊娠期前6个月使用的安全性,妊娠期后3个月使用的资料亦很有限。
5、儿童用药:儿童很少使用本药,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资料。
6、老年用药:老年患者须谨慎使用降压药,且初始剂量宜小。因为他们对药物的敏感性有时难以估计。
7、药物过量:
(1)药物过量的症状包括:①循环系统症状:头晕,直立性低血压、虚脱。②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疲劳、反应迟钝。
(2)药物过量的治疗:发生严重低血压可抬高下肢,补充血容量,如果无效,可缓慢静脉注射缩血管药物,不断监测血压变化,个别病例需使用常规剂量及稀释度的肾上腺素(100-1000ug)。
乌拉地尔是一种选择性α1受体阻滞剂,具有外周和中枢双重降压作用。外周扩张血管作用主要通过阻断突触后α1受体,使外周阻力显著下降而扩张血管。中枢作用则通过激活5-羟色胺-IA受体,降低延髓心血管调节中枢的交感反馈而起降压作用。本品具有阻断突触后α1受体的作用和阻断外周α2受体的作用,但以前者为主。本品对静脉血管的舒张作用大于对动脉血管的作用。并能降低肾血管阻力,对血压正常者没有降压效果,对心律无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