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克
国药准字H42022407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