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g
国药准字H10920028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主要用于卵巢癌、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鳞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膀胱癌、间皮瘤等。
用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本品,浓度为10mg/ml,再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一般成人用量按体表面积一次200-400mg/m2,每3-4周给药1次;2-4次为一疗程。也可采用按体表面积一次50mg/m2,一日1次,连用5日,间隔4周重复。
1、常见的反应:
(1)骨髓抑制为剂量限制毒性,白细胞与血小板在用药21日后达最低点,通常在用药后30日左右恢复;粒细胞的最低点发生于用药后21-28日,通常在35日左右恢复;白细胞与血小板减少与剂量相关,有蓄积作用。
(2)注射部位疼痛。
2、较少见的反应:
(1)过敏反应(皮疹或瘙痒,偶见喘咳),发生于用药后几分钟之内。
(2)周围神经毒性:指或趾麻木或麻刺感。
(3)耳毒性:高频率的听觉丧失首先发生,耳鸣偶见。
(4)视力模糊、粘膜炎或口腔炎。
(5)恶心及呕吐、便秘或腹泻、食欲减退、脱发及头晕,偶见变态反应和肝功能异常。
1、有明显骨髓抑制和肝肾功能不全者。
2、对顺铂或其他含铂化合物过敏者。
3、对甘露醇过敏者。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铂。
本品为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无臭。
1、应用本品前应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治疗期间至少每周检查1次白细胞与血小板。
2、有水痘、带状疱疹、感染、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3、静脉注射时应避免漏于血管外。
4、本品溶解后,应在8小时内用完。
5、滴注及存放时应避免直接日晒。
6、用药期间应随访检查:①听力;②神经功能;③血尿素氮,肌酐清除率与血清肌酐测定;④红细胞压积,血红蛋白测定,白细胞分类与血小板计数;⑤血清钙、镁、钾、钠含量的测定。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了解卡铂在妊娠时使用的安全性。卡铂在很多实验中证实有胚胎毒性和潜在的致突变作用。卡铂是否从人类乳汁中排泄尚不清楚。
8、儿童用药:尚无足够的资料说明儿童用药的标准方法。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10、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品为周期非特异性抗癌药,直接作用于DNA,主要与细胞DNA的链间及链内交联,破坏DNA而抑制肿瘤的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