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g
国药准字H31020308
上海新黄河制药有限公司
1.适用用于维生素B6缺乏(维生素B6缺乏可引起黄嘌呤酸尿、铁粒幼细胞贫血、神经系统病变、脂溢性皮炎及唇干裂)的预防和治疗,防治异烟肼中毒;也可用于妊娠放射病及抗癌药所致的呕吐、脂溢性皮炎等。 2.全胃肠道外营养及因摄入不足所致营养不良、进行性体重下降时维生素B6的补充。 3.治疗婴儿惊厥或给孕妇服用以防婴儿惊厥。 4.白细胞减少症。
口服:
1 成人:
(1) 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开始一日30~600mg,维持量一日50mg,终生服用。
(2) 维生素B6缺乏症:一日10~20mg,共3周,以后一日2~3mg,持续数周。
(3) 先天性代谢障碍病(胱硫醚尿症、高草酸尿症、高胱氨酸尿症、黄嘌呤酸尿症):每日100~500mg。
(4) 药物引起维生素B6缺少:
① 预防:一日10~50mg(使用青霉胺时),或一日100~300mg(使用环丝氨酸、乙硫异烟胺或异烟肼时)。
② 治疗:一日50~200mg,共3周,然后一日25~100mg。
(5) 遗传性铁粒幼细胞贫血:一日200~600mg,共1~2月,然后一日30~50mg,终生应用。
(6) 酒精中毒:一日50mg。
2 儿童:
(1) 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婴儿维持量,一日2~10mg,终生应用,1岁以上小儿用量同成人。
(2) 维生素B6缺乏症:一日2.5~10mg,共3周,然后一日2~5mg,持续数周。
维生素B6在肾功能正常时几乎不产生毒性。若每天服用200mg,持续30天以上,曾报道可产生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每日应用2~6g,持续几个月,可引起严重神经感觉异常,进行性步态不稳至足麻木、手不灵活,停药后可缓解,但仍软弱无力。
孕妇接受大量维生素B6,可致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综合症。乳母摄入正常需要量对婴儿无不良影响。
盐酸吡多醇。化学名:6-甲基-5-羟基-3,4-吡啶二甲醇盐酸盐。
本品为白色片.
1 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用药3周后应停药。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维生素B6在红细胞内转化为磷酸吡哆醛,作为辅酶对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类的各种代谢功能起作用。维生素B6还参与色胺酸转化成烟酸或5-羟色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