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ml:替硝唑0.4g与氯化钠0.9g
国药准字H20033234
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
1、各种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支气管感染、肺炎、鼻窦炎、皮肤蜂窝组织炎、口腔感染及术后伤口感染。
2、结肠直肠手术、妇产科手术及口腔手术等的术前预防用药。
1、厌氧菌感染:一次0.8g,一日1次,静脉缓慢滴注,一般疗程5-6日,或根据病情决定。
2、外科预防用药:总量1.6g,1次或分2次滴注,第一次于手术前2-4小时,第二次于手术期间或术后12-24小时内滴注。
不良反应少见而轻微。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食欲下降、口腔异味、头痛、眩晕、皮肤瘙痒、皮疹、便秘及全身不适。也可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双硫仑反应及黑尿。
1、对替硝唑及硝基亚硝基烃咪唑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2、血液病患者或有血液病史者禁用,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3、妊娠三个月内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12岁以下患者禁用或不宜使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硝唑、氯化钠。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1、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药液浑浊或有异物、瓶体有细微破裂、瓶盖松动等切勿使用。本品应一次用完,不得贮藏再用。
2、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缺乏资料。
3、孕妇: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本品具有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只有具明确指征时才选用本品,但妊娠初3个月内不宜应用。
4、本品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似。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对幼鼠具致癌作用,故不推荐用于授乳妇女。若必须用药,应中断授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28小时方可重新授乳。
5、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动学有所改变,需监测血药浓度。
6、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的患者禁用。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7、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8、本品滴注速度应缓慢,每100ml滴注时间应在80分钟以上。
9、念珠菌感染者使用本品后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药物治疗。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伙伴。
1、本品对大多数厌氧菌具有较强抗菌作用。抗菌谱包括脆弱拟杆菌和其他拟杆菌属、梭状菌属、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韦荣式球菌属及加得纳菌。2-4mg/L的浓度可抑制大多数厌氧菌;微需氧菌、幽门螺杆菌对其敏感;对阴道滴虫的MIC与甲硝唑相仿,其代谢产物对加得纳菌的活性较甲硝唑增强。
2、本品的杀菌机理尚未完全阐明,厌氧菌的硝基还原酶在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谢中起重要作用。本品的硝基被还原成一种细胞毒,从而作用于细胞的DNA代谢过程,促使细菌死亡。耐药菌往往缺乏硝基还原酶而对本品耐药。本品抗阿米巴原虫的机制为抑制其氧化还原反应,使原虫的氮链断裂,从而杀死原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