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mg
国药准字H20040974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
1、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
2、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
3、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放射性131I治疗者。
4、手术前准备。
5、作为131I放疗的辅助治疗。
口服用药。
1、成人用量:
(1) 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分三个阶段。
①治疗阶段:一日300-400mg(6-8粒),分3-4次服用,重症甲亢可适当加量,极量一日600mg(12粒),症状控制之后逐渐减量,一般需要1-3个月。
②减量阶段:根据病情、血压及血TSH水平酌情减量,一次可减量50-100mg(1-2粒),3-4周减量一次。
③维持量阶段:一日50-150mg(1粒-3粒),需服药6-12个月甚至更长。
(2)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手术前准备:术前服用本药使甲状腺功能恢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然后加服两周碘剂再进行手术,每次100mg(2粒),一日3-4次,术前1-2日停服本药。
(3) 作为放射性碘治疗的辅助治疗:需放射性碘治疗的重症甲亢患者,可先服本药治疗,放射性碘治疗后症状还未缓解者,可短期用药,每次100mg(2粒),一日三次。
2、儿童用量:
开始剂量每日4mg/kg体重,分次口服,维持量酌减。
1、较多见的为皮疹或皮肤瘙痒,有的皮疹可发展为剥脱性皮炎。
2、血液系统不良反应较重,多见轻度粒细胞减少;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减少或凝血因子Ⅶ减少;也可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关节痛、头晕、头痛、脉管炎、红斑狼疮样综合症。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肝炎(可发生黄疸,停药后黄疸可持续至10周才消退)、间质性肺炎(伴咳嗽、气促)、肾炎和累及肾脏的血管炎。
以下患者禁用:
1、对硫脲类药物过敏者。
2、结节性甲状腺肿伴甲状腺功能亢进者。
3、甲状腺癌患者。
4、哺乳期妇女。
5、严重的肝功能损害。
6、严重的白细胞缺乏。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硫氧嘧啶。
本品为肠溶胶囊,内容物为白色颗粒与粉末。
1、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AST、ALT、ALP、BIL升高。
3、外周血白细胞偏低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
本品为硫脲类抗甲状腺药物,主要抑制甲状腺素的合成。其作用机理是抑制甲状腺内过氧化物酶,阻止摄入到甲状腺内的碘化物氧化及酪氨酸的偶联,从而阻碍甲状腺激素T4和三碘甲状腺氨酸T3的合成。由于本品不能直接对抗甲状腺激素,待已生成的甲状腺激素耗竭后才能产生疗效,故作用较慢。除此之外,本品还抑制外周组织中的T4脱碘生成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