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61021680
宝鸡金森制药有限公司
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2、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
3、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
4、用于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以及病理性宫腔内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症。
5、用于中枢神经病变轻症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它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
6、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程度。
7、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
8、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Ⅷ或因子Ⅸ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
口服。一次0.02-0.2ml,一日0.06-0.6ml。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本品为木兰科植物八角茴香的新鲜枝叶或成熟果实经水蒸气蒸馏提取的挥发油,含反式茴香脑不得少于80%。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体,气味与八角茴香相似。冷时常发生浑浊或析出结晶,加温后又澄清。
本品如显浑浊或析出结晶,应置水浴上微温溶解,摇匀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