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装0.4g
国药准字Z20090028
湖北福人金身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内痔出血、人工流产术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后轻度出血。
口服。每次4粒,每日3次。疗程7天。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川灯心草、绒毛龙芽草、铁苋菜。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黄色颗粒或粉末;气微香,味苦。
1、服用本品7天(一个疗程),出血未止,应到医院就诊。
2、气血虚弱、血瘀证患者不宜服用。
3、目前尚无哺乳期妇女和孕妇、儿童用药的临床试验资料。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需咨询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