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支装10ml
国药准字Z20025723
清华德人西安幸福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急性黄疸型肝炎,慢性肝炎属肝胆湿热证。
口服,一次20ml,一日3次,25日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尚不明确。
孕妇忌服。
茵陈、柴胡、白芍、板蓝根、桃仁。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气微香,味苦、微甜。
有轻泻、腹胀、头昏、胃部不适等反应,可适当减量。
邰晓娜 主治医师
九江市中医院 中医内科
清热疏肝口服液在用药期间孕妇忌用。 清热舒肝口服液需要密封放置在阴凉处保存,以免药物性状发生改变。如果需要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建议咨询医生在使用避免药物之间发生相互作用。一旦出现头晕、腹部不适、腹胀、轻泻等不适症状时,建议适当的减少药物服用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