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50020562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主要用于敏感脑膜炎球菌所致的脑膜炎患者的治疗。也可用于治疗:
1、对其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急性支气管炎、肺部感染。
2、星形奴卡菌病。
3、对氯喹耐药的恶性疟疾治疗的辅助用药。
4、与乙胺嘧啶联合用药治疗鼠弓形虫引起的弓形虫病。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磺胺嘧啶钠/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1、静脉给药:本品需用无菌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稀释成5%的溶液,缓慢静脉注射;静脉滴注浓度≤1%。
2、成人:治疗严重感染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成人静脉注射剂量为首剂50mg/kg,继以每日100mg/kg,分3-4次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注射。
3、儿童:2个月以上小儿一般感染,本品剂量为每日50-75mg/kg,分2次应用;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者剂量为每日100-150mg/kg,分3-4次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注射。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10、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立即停药。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小于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4、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磺胺嘧啶钠。
注射用磺胺嘧啶钠:白色结晶性粉末。
磺胺嘧啶钠注射液: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遇光易变质。
1、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可能过敏。
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使成人每日尿量至少维持在1200ml以上。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
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
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性疾患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7、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低,出现结晶尿机会增多。故一般不推荐用于尿路感染的治疗。
8、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9、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埃希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0、本品仅供重病人应用,病情改善后应尽早改为口服给药,不宜做皮下与鞘内注射。
本品属中效磺胺,对非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具有抗菌作用,此外在体外对沙眼衣原体、星形奴卡菌、疟原虫和弓形虫也有抗微生物活性。本品的抗菌活性同磺胺甲噁唑。但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增高,尤其是链球菌属、奈瑟菌属以及肠杆菌科细菌。磺胺类为广谱抑菌剂。本品在结构上类似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竞争性作用于细菌体内的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止PABA作为原料合成细菌所需的叶酸,减少了具有代谢活性的四氢叶酸的量,而后者则是细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和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质,因此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