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gx100片
国药准字H21024191
丹东宏业制药有限公司
用于周期性精神病及各种神经官能症的辅助治疗。
口服,成人一次10~30mg,一日3次。
偶有胃不适、恶心、呕吐、口干、皮疹、乳房肿胀、脱发等。
尚不明确。
本品为以环木菠萝醇类为主体的阿魏酸酯的混合物。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1.如使用7天症状未缓解,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2.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 3.如服用过量,请及时向医务人员求助。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