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50ml:氟胞嘧啶2.5g与氯化钠2.25g
国药准字H20056426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念珠菌属心内膜炎、隐球菌属脑膜炎、念珠菌属或隐球菌属真菌败血症、肺部感染和尿路感染。
静脉滴注,一日0.1-0.15g/kg,分2-3次给药,静滴速度4-10ml/min。
1、本品可致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变态反应。
3、肝毒性反应可发生,一般表现为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偶见血清胆红素升高,肝肿大者甚为少见。
4、可致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偶可发生全血细胞减少,骨髓抑制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合用两性霉素B者较单用本品为多见,此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
5、偶可发生暂时性神经精神异常,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定向力障碍和头痛、头晕等。
严重肾功能不全及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氟胞嘧啶。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1、单用本品在短期内可产生真菌对本品的耐药菌株。治疗播散性真菌病时通常与两性霉素B联合应用。
2、下列情况应慎用:
(1)骨髓抑制、血液系统疾病、或同时接受骨髓抑制药物。
(2)肝功能损害。
(3)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两性霉素B或其他肾毒性药物同用时。
3、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用药,并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调整剂量。
4、用药期间应进行下列检查:
(1)造血功能,需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2)肝功能,定期检查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等。
(3)肾功能,定期检查尿常规、血肌酐和尿素氮。
(4)肾功能减退者需监测血药浓度,峰浓度(Cmax)不宜超过80mg/L,以40-60mg/L为宜。
5、定期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补给37.5mg/kg的一次剂量。腹膜透析者每日补给0.5-1.0g。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人类中虽未发生,但因本品在体内可转变为氟尿嘧啶,对孕妇必须权衡利弊,慎重应用。本品是否经人乳分泌缺乏资料。由于许多药物经乳汁分泌,加之本品对新生儿及婴幼儿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或于使用时停止哺乳。
7、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缺乏资料,因此儿童不宜使用。
8、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需减量应用。
9、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应予以洗胃、催吐、补充液体加速排泄。必要时予以血液透析。
本品为抗真菌药。对隐球菌属、念珠菌属和球拟酵母菌等具有较高抗菌活性。对着色真菌、少数曲霉属有一定抗菌活性,对其他真菌的抗菌作用均差。本品为抑菌剂,高浓度时具杀菌作用。其作用机制在于药物通过真菌细胞的渗透酶系统进入细胞内,转化为氟尿嘧啶。替代尿嘧啶进入真菌的脱氧核糖核酸中,从而阻断核酸的合成。真菌对本品易产生耐药性,在较长疗程中即可发现真菌耐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