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ml:0.1g
国药准字H21022647
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恶性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对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和食管癌等有一定疗效。
静脉滴注。将本品需用量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浓度每毫升不超过0.25mg,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实体瘤:一日60至100mg/m2,连续3至5天,每隔3至4周重复用药。白血病:一日60至100mg/m2,连续5天,根据血象情况,间隔一定时间重复给药。小儿常用量:静脉滴注每日按体表面积100至150mg/m2,连用3至4日。
1.可逆性的骨髓抑制,包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多发生在用药后7至14日,20日左右后恢复正常。
2.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口腔炎等消化道反应,脱发亦常见。
3.若静脉滴注过速(<30分钟),可有低血压,喉痉挛等过敏反应。
1.骨髓抑制,白细胞、血小板明显低下者禁用。
2.心、肝肾功能有严重障碍者禁用。3.孕妇禁用。
依托泊苷。
化学名称:化学名称为4-去甲基表鬼臼毒素-9-[4,6-O-(R)-亚乙基-β-D-吡喃葡萄糖苷]。
本品为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1.本品不宜静脉推注,静滴时间速度不得过快,至少半小时,否则容易引起低血压,喉痉挛等过敏反应。
2.不得作胸腔、腹腔和鞘内注射。
3.本品在动物中有生殖毒性及致畸,并可经乳汁排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和肝肾功能。
5.本品稀释后立即使用,若有沉淀产生严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