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50毫克*12片
国药准字H44023670
清远华能制药有限公司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口服一日1-2g,分2-3次服用;小儿每日每公斤体重30mg,分2次服用。
少数人有恶心、食欲下降、皮疹等,停药后自行消失。
对及头孢类抗生素过敏禁用。
本品含头孢羟氨苄(C16H17N3O5S)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明显损害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