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36g
国药准字H41025209
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
岳林芳 主任医师
鹤岗市人民医院 营养科
妇女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禁止使用本药治疗。早产儿以及两个月以下的婴儿禁止使用本药治疗。患有血小板减少、紫癜症、白细胞减少等血病患者以及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不能本药治疗。如果患者对甲氧苄啶过敏,或者对磺胺类药物过敏,不能使用本药治疗。 服药期间应多饮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