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46080
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酮洛芬片、酮洛芬肠溶胶囊、酮洛芬缓释片、酮洛芬缓释胶囊:
本品用于各类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如痛经、牙痛、术后痛和癌性痛等。
酮洛芬胶囊:
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酮洛芬凝胶:
本品用于各种骨骼肌损伤的急慢性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酮洛芬片、酮洛芬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50mg,一日3次。
酮洛芬肠溶胶囊:
口服。成人常用量:
1、抗风湿,一次50mg,一日3-4次。最大用量一天200mg。
2、治疗痛经,一次50mg,每6-8小时1次,必要时可增至每次75mg。为避免对胃肠道刺激,应饭后服用,整个胶囊吞服。
酮洛芬缓释片:
口服:成人一次75mg(1片),一日2次。
酮洛芬缓释胶囊:
成人,用餐时口服。常用量为:
1、每日2次,每次75mg(1粒)或0.1g(1粒)。
2、每日1次,每次0.2g(75mg3粒;0.1g2粒;0.2g1粒)。
酮洛芬凝胶: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搓揉,一日1-2次或更多。
1、胃肠道反应较常见,如胃部疼痛或不适、胀气、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便秘等,严重者可出现上消化道溃疡、出血及穿孔。
2、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炎、皮肤瘙痒、剥脱性皮炎、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性)等。
3、眼:视力模糊、视网膜出血。
4、心血管系统:心律不齐、血压升高、心悸。
5、中枢神经系统:头晕、头痛、耳鸣、听力下降、精神紧张、精神抑郁、幻觉、嗜睡、四肢麻木等。
6、肝肾:肝损害、肾功能下降、间质性肾炎、肾病。
7、血液系统:鼻衄、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等。
8、其它:水潴留(体重增加快、尿量减少、面部水肿等)、口腔炎、多汗等。
1、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留体抗炎药有过敏者禁用。
2、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5、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本品主要成分为酮洛芬。
酮洛芬片:白色片。
酮洛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酮洛芬肠溶胶囊:肠溶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酮洛芬缓释片:白色片。
酮洛芬缓释胶囊:硬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球形小丸。
酮洛芬凝胶:无色几乎透明的凝胶;有芳香味。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留体类抗炎药过敏者,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
2、对诊断的干扰:
(1)由于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34秒。
(2)本品可使血钠浓度降低,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压积降低。
(3)本品可致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及氨基转移酶升高。
(4)由于本品在尿中代谢产物的干扰,可影响尿17羟皮质醇(17-OHC)的测定结果。
3、有下列情况者应慎用:
(1)原有支气管哮喘者,用药后可加重。
(2)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
(3)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后出血时间延长,出血倾向加重。
(4)有消化道溃疡史者,应用本品时易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包括产生新的溃疡。
(5)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肾脏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
(6)本品用于肝硬变患者尤应慎重,因血中游离药物浓度可升高,必要时可用最小有效量并应密切监测。
4、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
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8、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老年用药:
老年人应用本品时血浆蛋白结合率及药物排出速度可减低,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及半衰期延长,因而需注意剂量调整。尤其大于70岁者,开始可用半量,如无效且耐受好,可逐渐增加至常用量,但应密切监护。
10、药物过量:
服用常规剂量的5-10倍可导致嗜睡、恶心、呕吐和上腹部疼痛。大剂量的酮洛芬可引起呼吸抑制和昏迷。胃肠道出血、低血压、高血压或急性肾功能衰竭也可发生,但较少见。服药超量时应作紧急处理,包括催吐或洗胃、口服活性碳、抗酸药或(和)利尿剂,并给予检测及其他支持治疗。
11、酮洛芬凝胶: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治疗7天后,不见好转,应咨询医师。
(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
(5)为了防止过敏和光敏性反应,在治疗期以及治疗后2周内,用药部位避免阳光直接暴晒,包括日光浴。
本品为芳香基丙酸行生物,属镇痛药,具有镇痛、抗炎及解热作用。通过抑制环氧酶外尚有一定抑制脂氧酶及减少缓激肽的作用,从而减轻炎症损伤部位疼痛。因缓激肽与前列腺素一样可引起疼痛。缓激肽还可引起子宫收缩,故本品用于痛经,抑制子宫收缩引起的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