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mg(按C17H17Cl2N计)
国药准字H20080141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也用于治疗强迫症。
口服给药。
1.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
2.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1.可有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厌食、腹泻等。
2.可出现头痛、不安、无力、嗜睡、失眠、头晕或震颤等。
3.少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及性功能减退。
4.大剂量时可能诱发癫痫。
5.突然停药可有撤药综合症,如失眠、焦虑、恶心、出汗、震颤、眩晕或感觉异常等。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盐酸舍曲林。化学名称:(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胺盐酸盐。
本品为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示白色或类白色。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本品可选择性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从而使突触间隙中5-羟色胺浓度增高,发挥抗抑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