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1022728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
外用。一次1~2克置于软毛牙刷上,在患处局部反复刷拭5~8分钟。一日4次。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表皮脱落。2.长期使用可使口腔黏膜表面、牙齿着色,舌苔发黑以及味觉改变。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氯己定5毫克,甲硝唑6毫克。辅料为:
1.本品仅供口腔使用,切勿作其他应用。2.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1周。3.孕妇与哺乳期妇女慎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所含醋酸氯己定为广谱抗菌剂,甲硝唑具有抗厌氧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