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按C37H67NO13计 0.1g(10万单位)
国药准字H1999014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等B-内酰胺类过敏或耐药患者治疗下列感染时使用: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肺炎支原体肺炎。
3、肺炎衣原体肺炎。
4、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5、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6、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7、空肠弯曲菌肠炎。
8、百日咳。
9、军团菌病。
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1、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
2、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g-1.0g,一日4次。成人一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
3、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
4、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一次,共14日。
5、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时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6、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1、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蓝感染。
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琥乙红霉素。
本品为白色片。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冪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6、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b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按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酸、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衔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7、孕妇及晡乳期妇女用药:因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且本品可透过胎盘,故孕妇慎用。由于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在胃酸中较红霉素稳定,对葡萄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菌株除外)、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和衣原体也有抑制作用。
2、本品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杀菌作用。对葡萄球菌属(包括产酶菌株)、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也有抑制作用。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位(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了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位移,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