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mg
国药准字H65020333
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口服。
1.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2.5岁以下小儿一次半片。
3.5岁以上一次1片,一日3次。
偶有面红、轻度胃肠不适,减量或停药后即消失。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葡醛内酯。
本品为白色片。
本品为辅助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本品进入机体后可与含有羟基或羧基的毒物结合,形成低毒或无毒结合物由尿排出,有保护肝脏及解毒作用。另外,葡萄糖醛酸可使肝糖原含量增加,脂肪储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