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25g(12.5万单位)
国药准字H31020563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淋病奈瑟菌感染。
8.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
9.空肠弯曲菌肠炎。
10.百日咳。
口服。
1.成人一日1~2g,分3~4次服用。
2.军团菌病患者,一日2~4g,分4次服用。
3.小儿按体重一日30~50mg/kg,分3~4次服用。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本品为肠溶衣片或肠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