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ml:100μg
国药准字H20093500
辉凌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以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对于急诊剖腹产、经典剖腹产、硬膜外或脊髓麻醉的其它麻醉下的剖腹产或产妇有明显的心脏病、高血压史、已知的凝血疾病或肝、肾和内分泌疾病(不包括妊娠糖尿病)的情况使用卡贝缩宫素还没有进行研究。经阴道分娩后给予卡贝缩宫素治疗也没进行适当的研究,其剂量还未确定。
单剂量静脉注射100μg(1ml)卡贝缩宫素,只有在硬膜外或腰麻醉下剖腹产术完成婴儿娩出后,缓慢地在1分钟内一次性给予。卡贝缩宫素可以在胎盘娩出前或娩出后给予,或遵医嘱。
1、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卡贝缩宫素的不良事件,其发生的形式和频率都与硬膜外或腰麻下进行剖腹产术后给予催产素时观察到的相同。
2、静脉注射卡贝缩宫素后常发生(10%-40%)的是恶心、腹疼、瘙痒、面红、呕吐、热感、低血压、头痛和震颤。
3、不常发生(1%-5%)的不良事件包括背疼、头晕、金属味、贫血、出汗、胸痛、呼吸困难、寒战、心动过速和焦虑。
1、相对于催产素,卡贝缩宫素的作用时间长,由此而产生的子宫收缩就不能简单地通过终止给药而停止。所以在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给予卡贝缩宫素,包括选择性或药物诱导的生产。在妊娠期间不恰当地使用卡贝缩宫素,理论上可出现类似催产素过量时的症状,包括子宫过度刺激后出现强的(高张)和持续的(强直性)收缩、分娩过程骚乱、子宫破裂、宫颈和阴道的撕裂、产后出血、子宫-胎盘血流灌注降低和各种胎心减慢、胎儿供氧不足、高碳酸血症,甚至死亡。
2、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对催产素和卡贝缩宫素过敏的患者。
3、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有血管疾病的患者,特别是冠状动脉疾病,若用则必须非常的谨慎。
4、卡贝缩宫素也不能用于儿童。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贝缩宫素。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溶液。
1、常规:
(1)卡贝缩宫素禁止使用于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见禁忌)。
(2)见警告中关于进一步使用催产素治疗的指征。卡贝缩宫素不推荐使用在老年患者。
2、警告:
(1)单剂量注射卡贝缩宫素后,在一些患者可能没有产生足够的子宫收缩。对于这些患者,不能重复给予卡贝缩宫素,但用附加剂量的其它子宫收缩药物比如催产素或麦角新碱进行更进一步的治疗是允许的。对持续出血的病例,需要排除胎盘碎片的滞留、凝血疾病或产道损伤。
(2)尽管还没有胎盘部分滞留或胎盘截留的病例报道,但是如果在胎盘娩出前给予卡贝缩宫素,从理论上讲,上述情况仍有可能发生。
3、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对催产素和卡贝缩宫素过敏的患者。
4、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有血管疾病的患者,特别是冠状动脉疾病,若用则必须非常的谨慎。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卡贝缩宫素禁止使用于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相对于催产素,卡贝缩宫素的作用时间长,由此而产生的子宫收缩就不能简单地通过终止给药而停止。所以在婴儿娩出前,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给予卡贝缩宫素,包括选择性或药物诱导的分娩。在妊娠期间不恰当地使用卡贝缩宫素,理论上可出现类似催产素过量时的症状,包括子宫过度刺激后出现强的(高张)和持续的(强直性)收缩、分娩过程骚乱、子宫破裂、宫颈和阴道的撕裂、产后出血、子宫-胎盘血流灌注降低和各种胎心减慢、胎儿供氧不足、高碳酸血症,甚至死亡。
6、儿童用药:卡贝缩宫素也不能用于儿童。
7、老年用药:卡贝缩宫素不推荐使用在老年患者。
8、药物过量:可以预料,卡贝缩宫素的过量能产生更强的药物效应。所以当产后给予卡贝缩宫素后,过量会导致子宫活动过强和疼痛。治疗主要是对症和支持处理。
1、卡贝缩宫素是一种合成的具有激动剂性质的长效催产素九肽类似物。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可以立即单剂量静脉给药,以预防子宫张力不足和产后出血。
2、卡贝缩宫素的临床和药理特性与天然产生的催产素类似。像催产素一样,卡贝缩宫素与子宫平滑肌的催产素受体结合,引起子宫的节律性收缩,在原有的收缩基础上,增加其频率和增加子宫张力。在非妊娠状态下,子宫的催产素受体含量很低,在妊娠期间增加,分娩时达高峰。因此卡贝缩宫素对非妊娠的子宫没有作用,但是对妊娠的子宫和刚生产的子宫具有有效的子宫收缩作用。
3、不论是静脉注射还是肌肉注射卡贝缩宫素后,子宫迅速收缩,可在2分钟内达到一个明确强度。单剂量静脉注射卡贝缩宫素对子宫的活性作用可持续大约1个小时,因此足以预防刚分娩后的产后出血。产后给予卡贝缩宫素后,在收缩的频率与幅度方面都比催产素强。
4、研究表明,当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立即单剂量静脉给予卡贝缩宫素100μg,在预防子宫张力不足和减少产后出血方面,卡贝缩宫素明显优于安慰剂。
5、在产后的早期给予卡贝缩宫素也可以促进子宫的复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