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9g×10袋/盒
国药准字Z37021251
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口服。一次9克,一日1次。
尚不明确。
栀子、黄连、黄芩、黄柏、大黄、金银花、知母、天花粉。
本品为黄色至黄褐色的水丸:味苦。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旦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下服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