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400单位
国药准字H22023076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
1、Ⅰ型糖尿病。
2、Ⅱ型糖尿病有严重感染、外伤、大手术等严重应激情况,以及合并心、脑血管并发症、肾脏或视网膜病变等。
3、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非酮症性高渗性昏迷。
4、长病程Ⅱ型糖尿病血浆胰岛素水平确实较低,经合理饮食、体力活动和口服降糖药治疗控制不满意者,Ⅱ型糖尿病具有口服降糖药禁忌时,如妊娠、哺乳等。
5、成年或老年糖尿病病人发病急、体重显著减轻伴有明显消瘦。
6、妊娠糖尿病。
7、继发于严重的胰腺疾病的糖尿病。
8、对严重营养不良、消瘦、顽固性妊娠呕吐、肝硬变初期可同时静脉滴注葡萄糖和小剂量胰岛素,以促进组织利用葡萄糖。
1、皮下注射:一般每日三次,餐前15-30分钟注射,必要时睡前加注一次小量。剂量根据病情、血糖、尿糖由小剂量(视体重等因素每次2-4单位)开始,逐步调整。Ⅰ型糖尿病每日胰岛素需用总量多介于每公斤体重0.5-1单位,根据血糖监测结果调整。Ⅱ型糖尿病患者每日需用总量变化较大,在无急性并发症情况下,敏感者每日仅需5-10单位,一般约20单位,肥胖、对胰岛素敏感性较差者需要量可明显增加。在有急性并发症(感染、创伤、手术等)情况下,对Ⅰ型及Ⅱ型糖尿病患者,应每4-6小时注射一次,剂量根据病情变化及血糖监测结果调整。
2、静脉注射:主要用于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性昏迷的治疗。可静脉持续滴入每小时成人4-6单位,小儿按每小时体重0.1单位/kg,根据血糖变化调整剂量;也可首次静注10单位加肌内注射4-6单位,根据血糖变化调整。病情较重者,可先静脉注射10单位,继之以静脉滴注,在血糖下降到13.9mmol/L((250mg/ml)以下时,胰岛素剂量及注射频率随之减少。在用胰岛素的同时,还应补液纠正电解质紊乱及酸中毒并注意机体对热量的需要。不能进食的糖尿病患者,在静脉输含葡萄糖液的同时应滴注胰岛素。
1、过敏反应、注射部位红肿、瘙痒、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
2、低血糖反应、出汗、心悸、乏力,重者出现意识障碍、共济失调、心动过速、甚至昏迷。
3、胰岛素抵抗,日剂量需超过200单位以上。
4、注射部位脂肪萎缩、脂肪增生。
5、眼屈光失调。
对胰岛素过敏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胰岛素的无菌水溶液。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1、低血糖反应,严重者低血糖昏迷,在有严重肝、肾病变等患者应密切观察血糖。
2、病人伴有下列情况,胰岛素需要量增加:高热、甲状腺功能亢进、肢端肥大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严重感染或外伤、重大手术等。
3、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糖、尿常规、肝肾功能、视力、眼底视网膜血管、血压及心电图等,以了解病情及糖尿病并发症情况。
4、运动员慎用。
5、病人伴有下列情况,胰岛素需要量减少:肝功能不正常,甲状腺功能减退,恶心呕吐,肾功能不正常,肾小球每分钟10-50ml,胰岛素的剂量减少到95%-75%;肾小球滤过率减少到每分钟10ml一下,胰岛剂量减少到50%。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糖尿病孕妇在妊娠期间对胰岛素的需要量增加,分娩后需要量减少;如妊娠中发现的糖尿病为妊娠糖尿病,分娩后应终止胰岛素治疗:随访其血糖,再根据有无糖尿病决定治疗。
7、儿童用药:儿童易产生低血糖,血糖波动幅度较大,调整剂量应0.5-1单位,逐步增加或减少;青春期少年适当增加剂量,青春期后再逐渐减少。
8、老年用药:老年人易发生低血糖,需特别注意饮食、体力活动的适量。
9、药物过量:对糖尿病患者,若用量过大或未按规定进食,均可引起血糖过低甚至产生低血糖性昏迷,有先兆症状时应口服葡萄糖、进食糕饼或糖水,如病人失去知觉,应肌肉、皮下或静脉注射胰高血糖素,神志清醒后,口服糖类物质。对胰高血糖素无反应者,需静注葡萄糖溶液。
本品为降血糖药。胰岛素的主要药效为降血糖,同时影响蛋白质和脂肪代谢,包括以下多方面的作用。
1、抑制肝糖原分解及糖原异生作用,减少肝输出葡萄糖。
2、促使肝摄取葡萄糖及肝糖原的合成。
3、促使肌肉和脂肪组织提取葡萄糖和氨基酸,促使蛋白质和脂肪的合成和贮存。
4、促使肝生成极低密度脂蛋白并激活脂蛋白酯酶,促使极低密度脂蛋白的分解。抑制脂肪及肌肉中蛋白质的分解,抑制酮体的生成并促进周围组织对酮体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