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μg
国药准字H11020444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良性记忆障碍,提高患者指向记忆、联想学习、图像回忆、无意义图形再认及人像回忆等能力。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口服,每次0.1-0.2mg(2~4片),一日2次,一日量最多不超过9片,或遵医嘱。
一般不明显,剂量过大时可引起头晕、恶心、胃肠道不适、乏力等反应,一般可自行消失,反应明显时减量或停药后缓解、消失。
癫痫、肾功能不全、机械性肠梗阻、心绞痛等患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石杉碱甲。其化学名称为:(5R,9R,11E)-5-氨基-11-乙叉基-5,6,9,10-四氢-7-甲基-5,9-甲撑环辛并(b)吡啶-2(1H)酮。 分子式:C15H18N2O 分子量:242.32。
本品为白色片。
1. 心动过缓,支气管哮喘者慎用。
2. 本品为可逆性ChE抑制剂,其用量有个体差异,一般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
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对真性ChE具有选择性抑制作用,易通过血脑屏障。具有促进记忆再现和增强记忆保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