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瓶装30毫升、每瓶装60毫升、每瓶装125毫升
国药准字Z20025115
贵州瑞成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寒湿痹症,闪挫伤筋等症。
外用。每次用药棉球蘸取药液适量(5-10ml)涂擦患处,然后用梅花针轻叩该处皮肤,多次重复,直至皮肤下有蚁行或发热麻木感。每日2-3次。轻者一个疗程(10天),较重者二到三个疗程。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
1、孕妇、年老体弱者禁用。
2、心功能不全者及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3、婴幼儿禁用。
4、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
5、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
6、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土荆芥、灯盏细辛、钻地风、草乌、见血飞、虎杖、三棱、莪术、何首乌、透骨香、苕叶细辛、花椒。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久置有沉淀;气香。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治疗期间少食生、冷、酸、涩、腥味食物,少接触冷水。
4、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5、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症状较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若有沉淀摇匀使用。
8、本品含草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如使用梅花针轻叩,则不宜刺破皮肤。
9、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或有明显灼热感或局部红肿等情况,应洗净,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