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5ml:3.75mg(15万单位)
国药准字H20058980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本品用于维生素D缺乏症的预防与治疗。如:绝对素食者、肠外营养病人、胰腺功能不全伴吸收不良综合征、肝胆疾病(肝功能损害、肝硬化、阻塞性黄疸)、小肠疾病(脂性腹泻、局限性肠炎、长期腹泻)、胃切除等。
2、用于慢性低钙血症、低磷血症、佝偻病及伴有慢性肾功能不全的骨软化症、家族性低磷血症及甲状旁腺功能低下(术后、特发性或假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的治疗。
3、用于治疗急、慢性及潜在手术后手足搐搦症及特发性手足搐搦症。
肌内注射一次7.5-15mg(30万-60万单位),病情严重者可于2-4周后重复注射1次。
1、便秘、腹泻、持续性头痛、食欲减退、口内有金属味、恶心呕吐、口渴、疲乏、无力。
2、骨痛、尿混浊、惊厥、高血压、眼对光刺激敏感度增加、心律失常、偶有精神异常、皮肤瘙痒、肌痛、严重腹痛(有时误诊为胰腺炎)、夜间多尿、体重下降。
高钙血症、维生素D增多症、高磷血症伴肾性佝偻病。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D3。
本品为淡黄色的澄明油状液体。
1、治疗低钙血症前,应先控制血清磷的浓度,定期复查血钙等有关指标。除非遵医嘱,避免同时应用钙、磷和维生素D制剂。
2、由于个体差异,维生素D3用量应依据临床反应作调整。
3、对诊断的干扰:维生素D3可促使血清磷酸酶浓度降低,血清钙、胆固醇、磷酸盐和镁的浓度可能升高,尿液内钙和磷酸盐的浓度亦增高。
4、下列情况应慎用:动脉硬化、心功能不全、高胆固醇血症、高磷血症;对维生素D高度敏感及肾功能不全;非肾脏病用维生素D3治疗时,如患者对维生素D3异常敏感,也可产生肾脏毒性。
5、注意检查:血清尿素氮、肌酐和肌酐清除率、血清碱性磷酸酶、血磷、24小时尿钙、尿钙与肌酐的比值、血钙(用治疗量维生素D3时应定期作监测,维持血钙浓度2.00-2.50mmol/L),以及骨X线检查等。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高钙血症孕妇可伴有对维生素D3敏感,应注意剂量调整。
7、儿童用药:婴儿对维生素D3敏感性个体间差异大,用量应慎重酌定,血清钙和磷浓度的乘积[Ca]×[P](mg/dl)不得大于58。
8、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药物过量:
(1)短期内超量摄入或长期大剂量摄入维生素D3可导致严重中毒反应。
(2)中毒引起的高钙血症,可引起全身性血管钙化、肾钙质沉淀及其他软组织钙化,而致高血压及肾功能衰竭,上述不良反应多发生于高钙血症和伴有高磷血症时。儿童可致生长停滞,屡见于长期应用维生素D3每日1800单位后。中毒剂量可因个体差异而不同,但每日应用5万单位超过6个月后,对正常人亦可致毒性反应。维生素D3中毒可因肾、心血管功能衰竭而致死。
(3)治疗维生素D3过量,除停用外,应给以低钙饮食,大量饮水,保持尿液酸性,同时进行对症和支持治疗,如高钙血症危象时需静脉注射氯化钠溶液,增加尿钙排出,必要时应用利尿药、皮质激素或降钙素,甚至作血液透析,并应避免曝晒阳光,直至血钙浓度降至正常时才改变治疗方案。
维生素D是具有胆骨化醇生物活性的类固醇衍生物,主要包括维生D2与维生素D3。维生素D促进小肠枯膜刷状缘对钙的吸收及肾小管重吸收磷,提高血钙,血磷浓度,协同甲状旁腺激素(PTH),降钙素(CT),促进旧骨释放磷酸钙,维持及调节血浆钙、磷正常浓度,维生素D促使钙沉着于新骨形成部位。使枸橼酸盐在骨中沉积,促进骨钙化及成骨细胞功能和骨样组织成熟。维生素D摄入后,在肝细胞微粒体中受25-羟化酶系统催化生成骨化二醇(25-OHD3),经肾近曲小管细胞在1-羟化酶系统催化,生成具有生物活性的维生素D,即骨化三醇[1-25-(0H)2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