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瓶装100ml
国药准字Z20093494
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止咳化痰。用于伤风咳嗽。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尚不明确。
孕妇禁服。
紫菀、百部、麻黄、蒲公英、甘草。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混悬液体;味甜而苦。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或痰色由白转黄者应到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患者慎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