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7022707
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
用于急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肝脏障碍,食物及药物中毒,风湿性关节炎等。
口服,一次.1-.2g,一日.3-.6g。
偶有面红,轻度胃肠不适,减量或停药后即消失。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葡醛内酯
本品为白色片。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本品应在医师确诊为肝炎后作为辅助治疗用药。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