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2.5mg
国药准字H21023587
辽宁美大康华邦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过敏性与炎症性皮肤病和相关疾病,如湿疹、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掌跖脓疱病、瘙痒、银屑病等。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必要时予以封包。
1、易引起红斑、灼热、丘疹、痂皮等。
2、长期用药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毛囊炎等。
1、对细菌、真菌、病毒感染症,可使感染恶化。
2、对本品和其他皮质激素有过敏史患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
本品为白色乳膏。
1、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
2、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4、不可用于眼部。
5、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尚未在妊娠妇女进行足够的,严格对照的研究,所以在妊媛期间,只有当用药的可能获益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能使用本品。孕妇不能大面积、大量或较长时间使用本品。
(2)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是否可在乳汁中测岀药物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7、儿童用药:本品不推荐用于12岁以下的儿科病人,由于儿童皮肤表面积与体重的比率比高于成人,因此儿科病人对局部皮质类固醇更加敏感,易引起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HPA)的抑制和库欣综合征。有报道显示儿童应用本品可出现HPA轴抑制、库欣综合征和烦内高压。儿童HPA轴抑制的表现包括线性生长延迟、体重增加延缓、血皮质醇水平低及对ACTH刺激缺乏反应。颅内高压表现为囟门膨出、头痛及双侧视神经乳头水肿。
8、老年用药: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本品为强效外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本品外用具有抗炎、抗过敏、止痒和减少渗出作用。可以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能消除局部非感染性炎症引起的发热、发红及肿胀,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免疫抑制作用:防止或抑制细胞中介的免疫反应,延迟性的过敏反应,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的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