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ml:50mg
国药准字H20054745
西安汉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用于全身麻醉时气管插管和术中维持肌松。
本品必须在具备辅助或控制呼吸的条件下使用:
(1)气管插管时1-1.5mg/kg,最高2mg/kg;小儿1-2mg/kg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到每1ml含10mg,静脉或深部肌内注射,肌内注射一次不可超过150mg。
(2)维持肌松:一次150-300mg溶于500ml5%-10%葡萄糖注射液或1%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混合溶液中静脉滴。
1、高血钾症:本品引起肌纤维去极化时使细胞内K迅速流至细跑外。正常人血钾上升02-0.5mmol/L;严重烧伤、软组织损伤、腹腔内感染、破伤风、截瘫及偏瘫等,在本品作用下引起异常的大量K+外流致高血钾症,产生严重室性心律失常甚至心搏停止。
2、心脏作用:本品的拟乙酰胆碱作用可引起心动过缓、结性心律失常和心搏骤停,尤其是重复大剂量给药最易发生。
3、眼内压升高:本品对眼外肌引起痉挛性收缩以致眼压升高。
4、胃内压升高:最高可达4cmH2O,并可引起饱胃病人胃内容物反流误吸。
5、恶性高热:多见于本品与氟烷合用的病人也多发生于小儿。
6、术后肌痛:给药后卧床休息者肌痛轻而少,1-2天内即起床活动者肌痛剧而多。
7、可能导致肌张力增强以胸大肌最为明显,其次是腹肌,严重时波及二头肌和股四头肌等。这时不仅机体总的氧耗量加大,足以引起胃内压甚至颅内压升高。
脑出血、青光眼、视网膜剥离、白内障摘除术、低血浆胆碱酯酶、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上运动神经元损伤的病人及高钾血症患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化琥珀胆碱。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黏稠液体。
1、不具备控制或辅助呼吸条件时,严禁使用。
2、忌在病人清醒下给药。
3、严重肝功能不全、营养不良、晚期癌症、严重贫血、年老体弱、严重电解质紊乱等患者慎用。
4、接触有机农药患者,已证明无血浆胆碱酯酶减少或抑制者,方能使用至足量。
5、为了解除本品肌松作用引起的短暂纤维颤动,可预先静脉注射小剂量非去极化肌松药(维库溴铵0.5mg)。
6、预先给予阿托品可防止本品对心脏的作用。
7、出现长时间呼吸停止,必须用人工呼吸,亦可输血,注射干血浆或其他拟胆碱酯酶药。但不可用新斯的明。
8、使用抗胆碱酯酶药者慎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
10、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2、药物过量:大剂量使用后可出现快速耐受性或双相阻滞。
1、本品与烟碱样受体结合后,产生稳定的除极作用,引起骨骼肌松弛。本品进入体内能迅速被血中假性胆碱酯酶水解,其中间代谢物琥珀酞单胆碱肌松作用很弱。本品静注后先引起短暂的肌束震颤,从眉际和上眼睑等小肌开始,向肩胛和胸大肌、至上下肢,肌松作用60-90秒起效,维持十分钟左右。重复静注或持续滴注可使作用延长。
2、大剂量,可致心率减慢,也可出现如节性心律和期前收缩等心律失常,组胺释放出现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剂量超过1g,易发生脱敏感阻滞,使肌张力恢复延迟。
3、本品可引起脑血管扩张,颅内压升高,眼眶平滑肌收缩,眼内压暂时升高,术后肌肉痛,肌球蛋白尿等;长时间去极化可导致肌细胞内K外流,血钾升高。此外本品可诱发恶性高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