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丝氨酸
药品库 环丝氨酸
环丝氨酸

规格:

国药准字H2013008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还有2个药企生产)

环丝氨酸的说明书
【药品名称】:
环丝氨酸
【英文名称】:
Cycloserine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0083
【处方类型】:
处方药Rx
【医保类型】:
医保
【药品类型】:
化学药品
【生产企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
【适应症】:

1、对该药敏感的结核菌引起的且经一线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的治疗。与其它抗结核药类似,本品应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不建议单独用药。

2、敏感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特别是肠杆菌属和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尿路感染的治疗。一般而言,本品对非分支杆菌性细菌引起的尿道感染的疗效比其他传统抗菌药弱,仅当传统药物治疗无效且确认对本品敏感时方可考虑使用本品。

【用法用量】:

环丝氨酸胶囊: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为每天0.5-1g,分2次服用,需监测血药浓度。初始2周内每次0.25g,一天2次(间隔12小时)。每天用量不得超过1g。

【 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为神经系统毒性反应或过敏反应。报道的本品的不良反应如下:

1、神经系统: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常与服用高剂量药物有关(如给药量超过500mg/天)。表现为惊厥、困倦嗜睡、头痛、震颤、语言障碍、眩晕、伴有记忆力减退的精神错乱和定向障碍、精神病(可能有自杀倾向)、性格改变、易怒、攻击、麻痹性痴呆、反射亢进、感觉异常、癫痫大发作和小发作(局部性)、昏迷等。

2、心血管系统:突发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给药量超过1-1.5g/天)。

3、过敏反应:与剂量无关。

4、皮疹。

5、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特别是肝病患者)。

【 禁 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癫痫、抑郁、严重焦虑、精神病或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3、用药期间禁止同时过量服用含酒精产品。

【 成 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丝氨酸。

【 性 状 】:

环丝氨酸胶囊: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

【注意事项】:

1、警告:

(1)患者一旦对本品出现过敏性皮炎或中枢神经毒性症状时。如惊厥、精神病、嗜睡、抑郁、精神错乱、反射亢进、头痛、震颤、眩晕、麻痹性痴呆或语言障碍,应停用本品或减少本品用量。

(2)本品毒性与剂量过高或肾功能降低引起的过高血药浓度(>30μg/ml)密切相关。对结核患者而言,本品毒性剂量与有效治疗剂量比较接近。长期嗜酒者发生惊厥的危险性有所增加。

(3)服药期间应对患者的血液、肾功能、血药浓度和肝功能进行监测。

(4)治疗前应对患者体内微生物进行培养,并确定对本品的敏感性。对结核病患者,也应确定微生物对联用的其他抗结核药的敏感性。

2、一般注意:

(1)抗惊厥药或镇静剂在控制本品引起的中枢神经毒性的症状方面可能有效,如惊厥、焦虑和震颤。对每天用药量超过0.5g的患者,应密切观察上述症状。有关维生素B6对本品引起的中枢神经毒性的预防作用目前尚不确定。

(2)与其他抗结核药类似,本品偶可引起维生素B12和/或叶酸缺乏、巨幼红细胞性贫血、铁粒幼红细胞性贫血。治疗中一旦出现贫血,应进行适当的研究和治疗。

(3)对肾功能降低、用药量大于0.5g/天以及出现毒性体征和症状的患者,每周至少应监测一次血药浓度,并调整给药剂量以使血药浓度维持在30μg/ml以下。

【 药理相互作用 】:

环丝氨酸通过抑制革兰阳性、革兰阴性敏感菌和结核分支杆菌的细胞壁合成而发挥抗菌作用。环丝氨酸对敏感菌的MIC为25μg/ml或更低,对结核菌的作用比异烟肼、链霉素弱。

【贮藏】:
30℃以下,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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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 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感染内科

你好,环丝氨酸主要用来治疗活动性肺结核,但是不能单独单独应用,要跟其他抗结核药物一同搭配使用,因为可以引起严重的神经错乱,所以临床应用要谨慎,而且必须在专业医师指导监督下用药,不可随意增加药物的剂量,另外在服药期间要禁止饮酒等,副作用一般在停药后消失很少会造成永久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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