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10692
天津金耀集团河北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对皮质激素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眼前段组织炎症,PK、PRK术后的抗炎治疗。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氟米龙滴眼液:
1、本品仅供眼局部用药。使用前摇匀。
2、滴入结膜囊内,每次1-2滴,一日2-4次。在治疗开始的24-48小时内,可酌情增加至每4小时给药1次。治疗时不宜过早停药。
3、如用药2天后症状体征均未改善,应对患者重新评价。
4、本品可根据病情减量使用,但不宜过早停止治疗。长期使用情况下,应注意逐步减量停药。
该药可能引起眼压升高,甚至青光眼,可致视神经损害,后囊膜下白内障、继发性眼部感染、眼球穿孔及延缓伤口愈合。
1、免疫系统异常:过敏(尚不明确发生率)。
2、胃肠道异常:味觉障碍(尚不明确发生率)。
3、眼部异常:
(1)尚不明确发生率:眼部刺激、结膜/眼部充血、眼痛、视觉障碍、异物感、眼睑水肿、视物模糊、眼分泌物、眼部瘙痒、流泪增加、眼水肿/眼肿胀、瞳孔散大、白内障(包括唇囊膜下白内障)、溃疡性角膜炎、眼部感染(包括细菌、真菌、以及病毒类感染)、视野缺损、点状角膜炎。
(2)罕见:视神经损害、伤口延迟愈合。
4、检查发现异常:眼压升高(常见)。
5、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皮疹(尚不明确发生率)。
1、禁用于活动性病毒性角膜和结膜疾病。包括上皮型单纯疱疹性角膜炎(树枝状角膜炎)、牛痘、水痘、眼部的分支杆菌和未经处理的细菌感染,以及眼组织的真菌感染。
2、已知对本品成分过敏或可疑过敏,以及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药物过敏者应禁用本品。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米龙。
氟米龙滴眼液:微细颗粒的混悬水溶液,静置后,微细颗粒沉淀,振摇后,成均匀的乳白色混悬液。
1、如果患者使用本品后,炎症或疼痛持续存在超过48小时,或者加重,建议立即停药就医。
2、本品包装完好时为无菌,为防止污染,应注意避免滴头接触眼睑或任何物体表面。多人共用一瓶可能会传播感染,不使用时应将药瓶拧紧。
3、同时使用其它眼科产品时,应在滴用本品之前5分钟使用。
4、本品中的保存剂苯扎氯铵可能引起眼刺激感,并使软性隐形眼镜脱色。必须避免本品与软性隐形眼镜接触,在滴入本品前需摘除隐形眼镜,滴入后至少等待15分钟后再重新配戴隐形眼镜。
5、本品对驾车和操作机器的能力无影响,但滴眼后同使用其他溶眼液一样会引起短智的视物模糊。如出现此状况,患者应在视力恢复清晰后再驾车或操作机器。
6、开瓶28天后即弃。
7、使用本品20ml以上的首次处方或再次处方,必须由医师经过裂隙灯生物显微镜等放大设备、并在可能时经荧光素染色检查后才可作出该处方,如果用药已达2天,患者症状和体征均未改善,则必须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价。
8、由于长期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药物时特别容易同时发生真菌性感染,因此曾经用过或正在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的患者,如有持续存在的角膜溃疡,就必须考虑到真菌性感染。凡有条件者必须进行真菌培养。
9、警告:
(1)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引起眼压升高从而诱发青光眼、不常见的视神经损害、视力和视野损害、后囊膜下白内障形成、伤口愈合延迟。长期使用可能抑制宿主免疫反应,因而增加继发眼部感染的危险性,青光眼患者应该谨慎使用类固醇,并且密切监测眼压。
(2)已知各种眼病及长期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药,均有造成结膜及巩膜变薄的可能。当角膜及巩膜组织已经变薄时,如果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药物,有可能导致穿孔。
(3)类固醇药物的使用可能使眼部急性化性感染的病情被掩盖或致使病情恶化。
(4)含皮质类固醇的滴眼液,如果使用超过一周,必须在眼科医生的严密监测及定期的眼压测量下进行。对于本品而言,连续使用超过10天,必须定期监测患者的眼压;即使患者为儿童或不愿合作者,亦须定期监测。
(5)白内障术后使用类固醇药物,可能延缓伤口愈合,并增加水泡形成的风险。
(6)多种眼部病毒性感染(包括单纯性疱疹)在眼部使用类固醇药物时,有可能延长病程,并使感染加剧。
1、抑制由机械、化学或免疫原性等刺澈因子所致的炎症,对类固醇这种作用尚来有明确的解释。皮质类固醇被认为是通过诱导请融酯酶A2的抑制蛋白而起作用,后者确切地称为脂皮质素。已被假定,这些抑制蛋白是通过抑制炎症介质如前列腺素和白三烯的共同前体花生四烯酸的释放,从而控制其炎症介质的生物合成。花生四烯酸在磷酸酯酶A2的作用下从膜磷脂中释放。
2、肾上腺皮质激素及其衍生物可能引起眼压升高,病人使用氟米龙和地塞米松滴眼液的临床研究显示,氟米龙增加眼压的倾向低于地塞米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