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复方
国药准字H44024817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用于皮肤小面积轻度烫伤、烧伤。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3次。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苯佐卡因50毫克,氧化锌100毫克,桉叶油5毫克,苯酚10毫克。辅料为:
本品为软膏状。
1.本品仅限于皮肤表面使用,不宜大面积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与普鲁卡因、丁卡因等内用及外用制剂有交叉过敏反应,对此类药物过敏者慎用。5.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所含苯佐卡因为局部麻醉药,可以止痛;氧化锌为弱收敛剂,有滋润保护及收敛干燥的作用;苯酚为消毒防腐药,有抑菌止痛的作用;桉叶油有抗菌、抗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