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67595
广西葛洪堂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各类手术后疼痛、神经痛等及各种中、晚期癌痛的二级止痛。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可有轻微思睡、头晕、胃部不适、恶心或呕吐;停药后即自行消失。
1、对本品成分(基普生和可待因)过敏者禁用。
2、对网司区林成其他非出体抗炎药有过敏史者禁用。
本品为复力制剂,其组份为磷酸可待因和萘普生。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1、心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高血压患者或有上消化道澳疡史患者慎用。
2、注发生药物依赖的可能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避免使用。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本品中的磷酸可特因和热情生分别作用于码受体及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起到中枢和外周的镇痛作用。动物实验表明本品的镇病作用强于相应别量的单方。
2、超剂量或超期使用可造成药物依赖性。